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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审批

信息来源于:蒙山在线 发布时间:2014/7/12
1、项目名称:户口迁移审批

2、实施主体: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

3、审批对象:本县居民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5、审批条件: 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 户口迁移证,5元/证

8、需提交材料:

所有户口迁移人员都需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1)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1)双方结婚证、户口薄和身份证;2.携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子女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原户籍派出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所需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 原户籍派出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 8周岁未满2 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4)干部、职工调动、录用所需材料:

1)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户籍派出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 投资兴业落户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家属或员工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户籍派出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员工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手续;

(6)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2)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户籍派出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所需材料:

1)毕业生、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居身份证、户口迁移证;2)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等凭证材料3)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8)收养落户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2)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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