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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

信息来源于:蒙山在线 发布时间:2014/7/12
1.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与审验

2.实施主体: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审批对象:本县户籍或在本县暂住的公民;属本大队管辖的机动车驾驶人。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

5.审批条件:

(1)年龄条件:

1)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5)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驾驶证核发收费,审验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机动车驾驶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需要增驾提供有效本地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七张一寸的免冠白底彩照。

(2)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一张一寸的免冠白底彩照。

9.审批法定时限: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证审验1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证审验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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