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信息来源于:蒙山在线 发布时间:2014/7/12
1.项目名称:机动车注册登记
2.实施主体: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审批对象:申请人。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
5.审批条件:只能申办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车及国产小汽车注册登记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收费(小汽车125元/辆,摩托车95元/辆,低速车115元/辆,
8.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国产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9.审批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实施主体: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审批对象:申请人。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
5.审批条件:只能申办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车及国产小汽车注册登记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收费(小汽车125元/辆,摩托车95元/辆,低速车115元/辆,
8.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国产机动车合格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9.审批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