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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

信息来源于:蒙山在线 发布时间:2014/7/12
1.项目名称: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

2.实施主体:蒙山县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3.审批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对象为户籍在蒙山县区域内的村民。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的实施对象为拟从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4.审批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5.审批条件: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的条件为:

(1)有健全的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经过了必要的培训。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的申请材料为:

(1)本人申请报告(可以代为申请);

(2)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一式两份);

(3)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一式两份);

(4)村(居)会出具的申请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证明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证明(一式两份)。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审批的申请材料为:

(1)申请兴办报告(一式两份);

(2)五保户名册(一式两份);

(3)土地落实证明(一式两份)。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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